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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不同类型教育的“立交桥”

来源:说书人2020-06-09 17:38:24 阅读:1097

简介:制定《考试法》,将考试招生纳入法制轨道 加快《考试法》制定,以法律形式明确受教育者的考试权益,明确政府、考试组织机构、大...

制定《考试法》,将考试招生纳入法制轨道

加快《考试法》制定,以法律形式明确受教育者的考试权益,明确政府、考试组织机构、大学、中学在考试、招生中的权利与责任,严厉打击考试作弊行为,追究政府、考试组织机构、大学、中学在考试招生中弄虚作假、侵犯受教育者权益的法律责任。

构建不同类型教育的“立交桥”

推进高校管理改革,建立高校自主招生公信力

需要通过高等学校内部管理制度改革,建立高校自主招生的公信力,降低自主招生导致高考腐败的风险。

首先是信息公开。目前高校的自主招生,信息公开极其有限,公众难以进行监督,从而对自主招生充满质疑。全部、全程公开自主招生的信息,可以有效打消社会的疑虑。为此,需要建立高校自主招生信息公开机制,以及中学教育质量监控体系。同时,需要在大学实行学术本位管理,发挥教授治学的作用,减少行政因素对招生等教育事务的干涉,减少招生过程中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

构建不同类型教育的“立交桥”

建立问责机制。无论大学还是中学,发现弄虚作假的,要公开揭露,并承担相应责任,取消有关的资格和招生权利。

构建不同类型教育的“立交桥”

与自主招生、多次录取对应,高校应推行完全学分制教学管理,探索沟通不同类型教育的“立交桥”,完善招生、培养、就业服务体系。完全学分制教学管理,可打破上学时间局限、学科与专业局限、学校局限,扩大学生选时、选课、选科、选师的自由。不同类型教育的“立交桥”,可打破高校之间的壁垒,通过课程认证、学分互换等制度,形成学生可以在研究型大学与其他大学、普通高校与职业高校之间流动的通道,以及灵活地接受高等教育的多种形式,从而实现学生的“学习自由”,并减缓一次性高考的压力,促进高校教育竞争。

构建不同类型教育的“立交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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