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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经营按授予特许权的方式分类

来源:说书人2020-06-30 12:00:02 阅读:1805

简介:(1)一般特许经营。这是我们最常见到的形式,即总店向加盟店授予产品、商标、店名、经营模式等特许权,由该加盟店使用这些特许权进...

(1)一般特许经营。这是我们最常见到的形式,即总店向加盟店授予产品、商标、店名、经营模式等特许权,由该加盟店使用这些特许权进行经营,并支付一定费用作代价。

(2)委托特许经营。总店把自己的产品、商标、店名等特许权出售给一个代理人,授予该代理人特许权,允许该代理人负责某个地区的特许权授予,代理人可以代表总店向他所负责地区内的加盟申请者授予特许权。可以说,这个代理人是中间人,他既是总店的特许权使用者,又是该地区的特许权授予者,但他自己并不直接经营,而是采取转嫁他人的方式开发和经营。总店之所以采取这种方式,是因为总店面向众多加盟者出售特许权比较繁杂,而总店集中向一个代理人出售特许权比较省事。美国特许连锁公司向海外扩张时,常常采用这种方法,先向外国当地的代理人出售特许权,再由该代理人负责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的特许权授予业务。例如, 美国His by乳果公司在1986年授予了一家日本公司开设2000家分店的特许权。我国目前也有类似例子,如广东省饮食服务公司最近就以此方式购买了“7-11”便利店在全省的特许经营权(深圳除外),现在逐步推行其特许经营业务。

特许经营按授予特许权的方式分类

(3)发展特许经营。这是指加盟店在向总店购买了特许经营权,同时也购买了在一个区域内再建若干家分店的特许权。加盟店有了这个权力,一旦事业发展顺利,就可以在该地区内,根据本店经营发展的需要,再建若干家分店,而不必向总店重新申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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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复合特许经营。这是指总部将一定区域内的独占特许权授予加盟者,加盟者在该地区内可以独自经营,也可以再次授权给下一个加盟者经营特许业务。也就是说,该加盟者既是受许人身份,同时又是这一区域内的特许人身份。加盟者支付给总部的特许费一般根据区域内的常住人口数量确定,若他再将特许权转让给他人,那么,原先这位加盟者从他人手中收取的特许费以及年金费须按一定比例上交给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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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分配特许经营,这是指总店不仅授予加盟店特许经营权,还授予加盟店建立批发仓库或配送中心,向其他加盟店供应分配货物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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