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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证经销商与特许证出售人

来源:说书人2020-07-03 15:01:29 阅读:722

简介:(1)在讨论开始时,特许证出售人是否明确表示此时不准备讨论对特许证出售的可能性。 (2)会晤与否由可能的特许权经销商而不是由特许...

(1)在讨论开始时,特许证出售人是否明确表示此时不准备讨论对特许证出售的可能性。

(2)会晤与否由可能的特许权经销商而不是由特许证出售人提出的。

(3)会晤是否仅限于短时间与一般化的讨论。

(4)是否规定了收益保证。

联邦贸易局认为特许权出售人使用预防性常识即可推迟举行第一次当面会晤,直到他们已经准备提供所规定的资料时为止。总之,新的联邦贸易局法规能纠正可能的特许权经销商在没有有关特许权的必要和可靠资料即行购买特许权所出现的联系问题。为消除这些问题,该法规要求特许证出售人与特许证经纪人向可能的特许证经销商在一份文件(即基本情况文件)中提供关于特许证出售人、特许证出售人的业务与特许证出售协议之条件等情况。

特许证经销商与特许证出售人

如达成有关实际或可能的收益保证时,还必须提供进---步资料(如收益保证等文件),以及拟议中的特许证出售协议的副本。在出售完成以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上述多种情况(有关收益保证以及特许证出售协议,以后有更详细的规定)。

特许证经销商与特许证出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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