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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是企业会计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来源:说书人2020-08-03 17:30:32 阅读:1054

简介: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是企业会计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作为企业的一种形式,公司的收益分配,是将公司实现...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是企业会计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作为企业的一种形式,公司的收益分配,是将公司实现的利润总额,按照国家财务制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分配形式和分配顺序,在不同的利益主体之间进行的分配。利润分配的过程与结果,关系到公司不同的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能否得到保护,关系到公司能否长期、稳定发展。因此,公司必须加强利润分配的管理和核算。

利润是企业会计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①利润分配方式

利润分配通常表现为股利分配,股利分配的形式包括现金股利、财产股利、股票股利等。现金股利是以现金形式分配的股利,是最常见、最直观的股利类型。股利增加,意味着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盈利前景可观;股利减少,意味着管理层认为公司未来盈利可能趋于下降:投资者根据这样的信号暗示调整自己的投资决策。财产股利是公司以现金以外的资产发放的股利,发放的股利形式包括股票、债券等有价证券,或者公司的存货、服务、流动资产等。财产股利的发放不会影响企业的现金流,但在实际中却很少被采用。股票股利是指将本公司股票发放给股东作为股利,俗称“送红股”或者“无偿配股”。股票股利增加了股份总量,降低了每股收益率,但公司的资产未实际流出、发生减少,公司净值、财务杠杆等并未发生变化,现金流也不受影响,同时由于成比例地增加了每个股东的持股数额,股东的控制权比例也未发生变化。

利润是企业会计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②利润分配比例

《公司法》第35条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或者不按照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的除外。《公司法》第167条规定:公司在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该法第35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由此可见,在利润分配比例这一问题上,公司法实行股东自治,尊重股东的契约自由。

利润是企业会计核算的重要组成部分

③利润分配顺序

《公司法》第176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依照该法第35条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由此可见,公司利润的分配顺序依次是纳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提取任意公积金、分配股东股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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