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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政府、社会组织和企业的新型公益伙伴关系

来源:说书人2020-08-04 14:26:15 阅读:663

简介:在新型公益伙伴关系中,社会组织最终应该发挥主体角色,政府要起到引导作用,企业应该起到参谋和补充作用,三者缺一不可。 ①政...

在新型公益伙伴关系中,社会组织最终应该发挥主体角色,政府要起到引导作用,企业应该起到参谋和补充作用,三者缺一不可。

①政府要建立公益创投“母基金”,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公益创投。“母基金”的角色不仅可以大力引导社会基金注入创投事业,而且可以避免传统慈善基金和政府主导所面临的管理无效等缺陷。英国政府注资1.25亿英镑建立了英格兰未来建设者基金(FutureBuilders England) , 致力于社会企业的能力建设, 为社会企业获得新技术和市场提供种子基金和学习基金。我国为发展科技创投也曾经建设了引导基金。当前,可依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建立公益创投“母基金”给予四种支持方式(阶段参股、跟随投资、风险补助、投资保障),“母基金”对投资价值较大但投资风险也很大的社会企业先期予以资助,后期再由公益创投对这些社会企业进行股权投资。

创新政府、社会组织和企业的新型公益伙伴关系

②政府要降低法律注册门槛,支持公益创投的设立。当前,制约我国公益创投发展的主要法律法规是《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的规定对公益创投发展产生了明显的阻碍作用,尤其是出资人不享有任何财产权利、不能分红、缺乏银行贷款资格、不得免税、不准设立分支机构的“五不”政策阻碍了民间资本参与公益创投的动力,上述限制性条款需要得到逐步改进。

创新政府、社会组织和企业的新型公益伙伴关系

③政府要综合运用政策优惠手段,鼓励更多的创投基金、慈善基金转型为公益创投。

④公益创投要重视与慈善基金、商业创投的联合投资。通过慈善基金和商业创投的联合投资,不仅有利于扩大公益创投的基金规模,而且能够在项目筛选上节约成本和精力,并且有利于为社会企业提供高效的增值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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