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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盟失败的原因

来源:说书人2020-05-30 17:16:05 阅读:644

简介:(1)对总部的选择失误 一些加盟者只是偏听偏信总部的一面之词,他们几乎完全被总部的人所描绘的美好蓝图所吸引,根本不去全面仔细...

(1)对总部的选择失误

一些加盟者只是偏听偏信总部的一面之词,他们几乎完全被总部的人所描绘的美好蓝图所吸引,根本不去全面仔细调查该特许组织的经营状况,同时也不向现有加盟店咨询,而是盲目地加人,但加入后却发现陷入困境,此时后悔已晚;一些加盟者只顾一点,不及其余,他们眼中看到的只是某个总部当时迅速发展的表面现象,而对考查总部的后续服务是否跟得上业务发展毫不考虑,结果也是一场空欢喜;还有一些加盟者不去仔细推敲加盟合约的各个条款,因为粗心大意而被一些别有用心的总部钻了空子,到头来上当受骗,全部心血付诸东流。

加盟失败的原因

加盟者应当注意到的是,真正好的连锁经营组织对其准成员们的要求是很高的,申请加盟的人员要经过很多道严格的程序最后才能获得批准,于是就出现了“肯德基老人”条件多多,“麦当劳大叔”暂时不“许”的现象。同时在连锁经营进行得比较好的国家,都通过立法对连锁经营活动予以规制,以防止没有经验的加盟者被骗。但是在缺乏相关法律的情形下,加盟者权利被侵犯的可能性大大地增加了。很多自称“经验丰富,业绩不凡”的连锁组织,貌似强大,但是如果认真审视,很可能就发觉他们外实内虚,更有甚者是根本就不具备连锁经营的资格。

加盟失败的原因

可以说,选择合适的加盟总部对加盟者来说是最关键的第一步,这一步走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加盟者的未来。在这上面多花些精力,将来在业务上就会多一份顺利,成功的机会也就相应增多。

时先生及其爱人是国企工人,工作很轻闲,拿着不高不低的工资,日子过得十分平静,但是和许多朋友一样,时先生和爱人一直想创业,也曾经几次尝试别的生意但都没做好,所以一直想找个有特点的行业再试试。

加盟失败的原因

一次在报纸上,时先生和爱人看到艾香薰饰品连锁加盟的广告就立即到其网站上查询,看到一些关于艾香薰饰品的品牌介绍和产品图片。同时也看到了他们的加盟信息,在网站上,艾香薰饰品公司承诺:保证货品价格同行业最低、百分之百退换货、不愿做的总部将派人扶持或收购、转让等,可随时无风险退出连锁。

时先生和爱人马上就被网上所说地吸引了,于是他们打电话到北京。公司招商部的一个小姐接了电话,她非常热情而且不厌其烦地解答时先生和爱人的问题,并留下了时先生和爱人的电话号码。此后一段时间,这个小姐不断来电话劝时先生夫妇早动手、抓住机会,而且最好做最高级别(8000元保证金)的加盟。她强调一旦时先生夫妇所在的区域附近别的加盟者加盟了这个品牌,出于区域保护,时先生就不可以再在这个公司进行加盟。因为当时时先生夫妇没有找到更合适的项目,加上听了这个招商小姐说的话,他们决定做这个品牌的加盟商。

时先生启程去北京签订合同。对方的公司对时先生的到来很欢迎,生活起居照顾得面面俱到,还带着时先生去了长城、十三陵等地游览,使时先生乐得合不拢嘴,在签合同的时候也没有仔细看合同条款,为后来创业的失败埋下了伏笔。

回到武汉,时先生就找好铺面,装修完毕,就等着公司给他发货过来。但是第一批货到了以后,他们发现很多货是别人的退货(有的包装已坏),品种少但量却很大。并且时先生很快发现很多货的价格比本地同类商品高一大截,再就是与她们精美的网站图片相比,大部分货的包装和品质就是一个天上一个地下!这难道就是所谓法国品牌?

于是时先生夫妇重新打电话到招商部,找到那位先前十分热情的小姐。 那位招商小姐用十分外交而且似乎演练了多次的言语回答了时先生夫妇的质疑:

货品出现的这些问题要找他们公司的物流部协商,如果想要解除合同,货可以全退,但是保证金是不能退的!而且所有退货要经过物流部检查核准,必须没有破损及不影响二次销售才可以退款。听着招商小姐的话,时先生才意识到公司的贷物已经被时先生夫妇全都打开看过,而且没有在公司送货过来时当场开箱验货。这样,谁都说不清楚。

因为货已经没法退,时先生夫妇的生意还要继续下去,不然装修费、保证金、加盟费、门面租金的投入都要付之东流。没办法只有硬着头皮撑下去。

但是,很快新的问题又陆续出现了:时先生每次向总部订贷总是极不方便,原因是网站上的货品图样不全,总部有什么货时先生根本就不清楚,那些在店里稍微卖得动的货品又总是订不到,每次发货总是少几件,北京离武汉这么远。时先生夫妇总不能老是去北京当面清点货物。

更让人气愤的是有一次,时先生向总部退了价值2000多元的货,过几天北京公司告知他收到货物了,但是居然破损货物达到1000多元,并按照他们的规则克扣了时先生的部分保证金额作为赔偿。据时先生说,他们的退货都是没有破损的,就算是运输过程中出现差错也不会损坏这么多,而且就算全部损坏。总部应该向货运公司要求赔偿责任,或者拒绝签收让时先生自己向货运公司寻求赔偿。

失望的时先生准备向北京公司提出退出连锁加盟,根据公司网站承诺:对于不愿意再加盟的商户,总部将派人扶持或收购、转让。但是时先生跟公司提出退出连锁加盟时,却被告知合同上根本没有这些条款,这些仅仅是在网站或是广告中的词汇,根本不具有法律效力。这时,时先生才明白过来,自己去北京签订合同时,公司总部为什么要把他招待得那么好。由于他失去了警惕性,自己主动进了别人的圈套,所以现在无计可施。

(2)缺乏管理经验

开创一个事业,要想获得成功,产品的可行性占去成功因素的40%,管理占去30%,其余的30%是天时、地利、人和。这里,即使是家小小的店铺,管理也是不可忽略的。许多加盟店之所以陷入经营困境,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加盟者缺乏管理经验。

管理一家企业绝非易事,有很多加盟者可能已是大企业里重要部门的主管,他们对所在部门的业务管理了如指掌,但应该看到要主持一个事业,他们所拥有的这点经验是远远不够的。例如,做过销售的人,可能对财务方面缺乏了解,在估计投资总额时,只考虑到开店所必需的项目开支,而对一些额外的开支如税务、意外、各项收费等忘得一干二净,对存货、现金流动等估计不足,导致开业后捉襟见肘,十分艰难。另外的情形是:有一些加盟者在加盟前已拥有自己的事业,投入连锁经营完全是为了谋求新的发展,这一类投资者往往会犯同一个错误,即自以为是。他们认为自己有管理的经验,往往会独断专行,不服从总部的管理,同时又常常会忽略整体纪律的重要性,很难和其他加盟者相互协调。以上所有这些都是缺乏特许经营事业管理经验的表现。

(3)与总部产生严重冲突

加盟者与加盟总部之间的关系,是建立在互利的基础上的,双方需要的是双赢的结局。而双赢结局的达成离不开双方的相互配合、协作。而一旦双方在配合和协调上出现问题,双方利益无疑都会受到影响。更重要的是,连锁经营中总部和加盟店之间不是雇佣或附属的关系,双方彼此独立又相互制约,即使对加盟者的经营管理不满,总部也无权撤换加盟店的经营者,也无权干涉加盟店的人事管理;另一方面,加盟者也会认为自己是加盟店的老板,任何人不能干涉自己的经营,因而对总部的指示产生抗拒情绪。长此以往,双方关系只会越来越僵,矛盾日益加深,最后使矛盾冲突不可调和。例如,某家加盟店生意欠佳,加盟者可能会埋怨总部的经营理念和指导方针有错误,或者由总部统一进货的价格不够合理,或者抱怨在同一商圈内加盟商过多,造成过度竞争等等。但总部却认为是由于加盟者自己的过失,没有按指导方针执行,由此所产生的任何后果与己无关。冲突的产生还有另外的原因:由于事实上,总部和加盟者的地位并非完全平等,故在合约中往往会存在对加盟者不利的因素。例如总部需要通过对加盟商的控制来维持和保证水平和产品质量,于是合约通常都规定总部对加盟者许多业务方面的控制。然而当加盟者发现这些控制对他过于严苛,有的总部强迫他们采取对他们自己有害的经营时,就不可避免会产生冲突。

美国一家叫切肯·迪莱特的炸鸡店,在特许合同中强制性地要求所有加盟者都必须从总部进货,包括鸡调味品和纸制品等,结果由于加盟者必须支付比供应商更高的价格而抱怨不止。一位加盟者因此提起诉讼,法院作出了该限制协议属非法的判决,允许切肯·迪莱特设立质量控制标准,但必须给予加盟者自由选择供货商的权利总之,由于实际上的势力不均等,无论是双方产生矛盾还是产生冲突,最受影响的还是加盟者,因为一家加盟经营失败,对总部来说并不造成全局性的影响,但对加盟者的影响就是百分之百。故加盟者应在签约前考虑清楚,仔细阅读加盟合同,不要遗有后患。

(4)受总部影响太大

本来吸引加盟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一旦加盟者加盟,便可在总部指导下从事经营,不愁招牌不响。因为从特许经营的特征来看,加盟者加人特许经营后,必须使用总部的商号、商标、总部所供给的商品,同时这也是加盟者必须遵守的协议。但是,这个优点也可能是导致加盟店失败的另一个原因。因为这样一来,加盟者的成败几乎全维系在总部身上,尤其是其所销售的商品,规定必须是由总部提供,这样,加盟店就失去了自由选择货源的权力。而实际上,现在的商品流行变化日新月异,如果总部不能很好地把握潮流变化的动向,或是对动向的变化反应迟缓,这样很容易对加盟者造成严重的损失,而面对这样的局面,加盟者却回天无力。

(5)投资者不亲自操作

一个事业的成功,往往与投入的精力与心血成正比。根据美国某地区一项调查资料表明,该地区加盟店失败的最主要因素是投资者加盟后不亲自经营管理,而请他人管理。仔细留意一下,就可发现,一些成功的连锁经营总部,在合同上总是特别坚持加盟者或一个主要股东必须亲自全时间投入管理。道理非常简单,雇员的拼搏精神始终不及投资者积极。故而雇员经营的效果理论上当然不及投资者。而事实上,特许经营总部也能很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可是特许经营就像滚雪球一样,起步是最难的。在这样的情势下,如果对加盟者的要求过多,会导致很多潜在的加盟商望而却步,最终使该特许经营项目难以推行下去。所以,为吸引加盟者,在接受申请时,标准应定得比理想中的低,在刚起步时,应允许加盟商招聘人员经营连锁加盟店。另外一点值得注意的是,在筹划一个连锁经营事业时,总部已花了一笔相当可观的费用在推广、合约制定等方面,而走上正轨后,总部又不愿贸然再更改合约条文。基于以上原因,谨慎的加盟商在项目走上正轨后,应当亲自管理自己的加盟店,以免造成自己的事业被他人控制而自己变成“傀儡”的情况发生。

(6)铺租的问题

在连锁经营中,店铺的选择是相当重要的。如果加盟商有自己的店铺是再好不过的了,可问题是很多加盟商自己并没有可用作连锁经营的店铺,这样,他们只有租用他人的房屋做店铺来经营自己的事业。而这样做容易产生一些反面的效应,即如果加盟商的事业蒸蒸日上,可他租用的房屋租期已到,房主这时很可能借机抬高房租,而加盟商为了自己事业的延续和维护已经建立起来的客户,就不得不勉为其难地接受提高了房租的店铺。再可能发生的情形是,房主拒绝在租期届满后续租,此时的加盟商就会陷人一个尴尬的境地:一方面自己的事业干的如火如荼,另一方面又不得不另找去处。所以在连锁经营中,店铺问题经常会成为困扰加盟者的一个十分头疼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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