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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合同及赔偿

来源:说书人2020-05-30 17:42:06 阅读:636

简介:如果因某种情况总店丧失了货品的制造、经营及分销权,则合同自动终止,加盟店已支付的加盟费则按合约剩余日数的比例由总店返还给...

如果因某种情况总店丧失了货品的制造、经营及分销权,则合同自动终止,加盟店已支付的加盟费则按合约剩余日数的比例由总店返还给加盟店。如总店违反合约中的任何条款,受许人亦有权实施单方面终止合约,出赔偿要求,但不限于双倍赔偿保证金。并向总店提如加盟店或特许人宣布破产或清盘,合约将自动终止。

终止合同及赔偿

1.赔偿

如在下列情况下,总店有权在通知加盟店后,实施单方面终止合约而无须负担任何法律责任及无须作出任何赔偿:

(1)加盟店违反合约中的任何条件。

(2)加盟店未经总店书面同意,在任何情况下关闭其店铺,或未经总店书面同意而在另一场地经营与货品相同的产品(无论任何品牌)。

(3)加盟店的任何股东或职员企图阻止任何总店授权人士进入加盟店的营业范围、货仓范围、办公范围。

①加盟店未得到总店事先书面同意,利用总店拥有的任何商标在中国制造、经营、分销货品;

②加盟店破坏商标的商誉及形象;

③加盟店有损害总店商业信誉的行为;

④加盟店在其范围内从事任何零售货品以外的商业或非商业行动;

⑤加盟店逾期超过合同约定期限但仍未缴纳合约规定的费用或其他应付款项;

⑥加盟店未经总店书面同意,擅自进行批发业务或将零售价定于超过总店准许的价格;

①加盟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2.处理

加盟店在合约期满或因任何原因合约被终止之后的约定期限内,总店有权免费收回按合约由总店免费提供给加盟店的所有物品。如加盟店不遵守合约的任何条文,或违反合约的任何条款而导致总店单方面取消合约及终止提供产品予加盟店,总店将保留向加盟店追究赔偿及采取法律行动的权利。合约期满不获续期或由于任何原因终止后,加盟店必须做到:

终止合同及赔偿

(1)支付应付的款项予总店;

(2)停止经营,并不可对任何人士或公司声称属于总店的一部分,

(3)停止使用总店的商标或与之相类似的商标或记号;

(4)将有关物品,包括但不限于与总店及加盟店有关的宣传材料、营运守则、经营手册、文具、发票、表格、设计图样及记录退回总店;

(5)将所有关于总店及加盟店名称的宣传招牌拆毁;

(6)将仍持有但未付款予总店的产品退还总店;

(7)继续遵守合约的条款,特别是有关保密的责任,

(8)其他条款(基本上是总店对加盟店的限制)。

(9)禁止加盟店的经营者在合约期间及合约到期或终止后的一段时间内直接或间接地:

①经营、参与或涉及任何与加盟店销售货品的业务相类似或会产生竞争的行业。

②雇用或企图雇用任何在合约终止前的一年之内被总店雇用的员工,或诱使该员工离开其原来的单位。

③招揽总店或其他加盟店的顾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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