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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的让渡和承继

来源:说书人2020-07-02 14:22:41 阅读:671

简介:1.加盟店未事先征得总部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店铺营业及资产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他...

1.加盟店未事先征得总部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店铺营业及资产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第三者,不得将此用作担保和其他处置。

2.如总部认为加盟店已不能再继续营业,或因明显的困难而有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时,为保持加盟连锁店的运营,总部可以临时接替营业。待本部确认加盟店可以重新经营后,应及时把营业权归还加盟店。上述本部接替经营期间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均属加盟店,本部代行营业所产生的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营业的让渡和承继

3.如加盟店希望出让或出租店铺时,总部有优先接受店铺建筑或接替、承租权。

4.遇上款情况,总部和加盟店可以通过协商,规定让渡价格和租赁金。协商意向不能成立时,可用日本不动产研究所签订的让渡价格和租金作价交易。签订费用由加盟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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