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盟合约应包括如下条款
简介:(1)导言。 在合约的开头应指明合约双方当事人、本特许经营体系的性质以及本特许组织的名称和标志。还应包括特许体系的特殊材料、...
(1)导言。
在合约的开头应指明合约双方当事人、本特许经营体系的性质以及本特许组织的名称和标志。还应包括特许体系的特殊材料、专利权、版权或其他重要组成部分。
(2)合约期限。
应指明本特许合约的生效日期和最初日期。若允许受许人届时延长合约期限,应说明展期的条件与期限。
(3)首期特许费和其他费用。
应说明首期特许费和其他费用。并解释定期的费用,如特许权使用费和广告费等。规定支付方法。
(4)出售给受许人的产品和服务。
向受许人出售设备、招牌、促销材料、管理服务等产品的有关规定,包括付费要求、交送程序和保证条款等。若向第三方购买,则应规定有关收据、折扣等方面的条款。
(5)财务报告及核查。
合约中应明确受许人应向特许人报告其经营和财务状况。规定统一的记账方式及财务纪律。
(6)区域限定。
应详细说明受许人能从事营业和促销活动的地理区域。地域界定可按地理区域划分,也可按行政区域划分。
(7)店铺准备。
明确双方在店铺准备方面的职责划分。可由特许人担当主要责任,也可由受许人承担全部责任,特许人起指导和批准作用。
(8)店铺租赁。
如果特许人向受许人提供店铺租赁或受许人把房产租赁给特许人,应在合约中指明租赁关系。
(9)商标、服务标记及其他商业符号。
合约应指明特许人是所有商业标识的拥有者,指出受许人使用商业符号的规定及保护商业符号的义务。
(10)操作手册的使用。
应详细说明使用商业符号、操作手册、产品、服务的方法。
(11)促销与广告。
规定在本地区、全国、国际上进行广告宣传的内容和方式及其定期广告费的支付。
(12)培训。
说明特许人组织培训的计划、性质、内容、地点及时间。受许人若不能完成强制性培训要求,则可能被中止合约。
(13)特许人应有的权利。
特许人有指导加盟店经营和控制受许人的产品与服务质量的权利。
(14)特许人对受许人的业务支持。
特许人提供跟踪培训、现场支持、经营情况评估及对加盟店的定期指导。
(15)商业机密。
规定使用和公布有关特许体系商业机密的限制,指明受许人的经理、雇员、资产所有者、合伙人、代理人的保密义务。
(16)竞争限制。
限制加盟店从事可能与特许体系相竞争的业务。
(17)特许业务的让度。
禁止在未经特许人书面批准的情况下转让特许业务。若允许转让给受许人的直系亲属、合伙人或股东,则应制定批准标准,如个人品质、商业背景、财务能力、管理水平等方面。
(18)优先购买权。
特许人拥有从受许人那里优先买回特许业务的权利。要求受许人在计划出售特许业务时预先通知特许人,并遵循公平价格的原则。
(19)展期。
明确受许人获得展期权的条件。台湾统一集团由于美国肯德基公司续约条件过于苛刻,结果结束了与肯德基公司长达十年的合作关系。美方提出条件为年金由营业额的4%提高到5%,每开一家分店的特许费由5000美元提高到25000美元,广告基金也由营业额的4%提高到5%。统一集团认为这些要求与实际情况相差太大,双方终于决裂。
(20) 合约中止。
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不允许任何一方在届期前中止合约。并列举可导致合约提前终止的事件。
(21)合约终止时受许人的义务。
合约届期或终止时,要求受许人承担一些义务,如支付所有应付给特许人的费用,归还所有操作手册、机密文件和专利资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