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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揽子特许证、产品特许证以及商业机会风险

来源:说书人2020-07-29 10:52:23 阅读:656

简介:联邦贸易局认为特许权出售人使用预防性常识即可推迟举行第一次当面会晤·直到他们已准备提供所规定的资料时为止。 总之,新的联邦...

联邦贸易局认为特许权出售人使用预防性常识即可推迟举行第一次当面会晤·直到他们已准备提供所规定的资料时为止。

总之,新的联邦贸易局法规能纠正可能的特许权经销商在没有有关特许权的必要和可靠资料即行购买特许权所出现的联系问题。为消除这些问题,该法规要求特许证出售人与特许证经纪人向可能的特许证经销商在一份文件(即基本情况文件)中提供关于特许证出售人、特许证出售人的业务与特许证出售协议之条件等情况。

一揽子特许证、产品特许证以及商业机会风险

如达成有关实际或可能的收益保证时,还必须提供进一步资料(如收益保证等文件),以及拟议中的特许证出售协议的副本。在出售完成以前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上述多种情况(有关收益保证以及特许证出售协议,以后有更详细的规定)。

一揽子特许证、产品特许证以及商业机会风险

根据本法规,“特许证”之定义为下列三种的继续商业关系;一揽子特许证、产品特许证以及商业机会风险。

一揽子特许证或商业操作规程特许证采用特许证出售人所制定的商业操作规程并以特许证出售人之商标为标记。特许证出售人出售的商品或服务之操作方法应遵照特许证出售人所规定的重要方法·或者特许证出售人承诺对特许证经销商在商业活动中予以重要的协助。特许证经销商应向特许证出售人支付费用。一揽子特许证之例子为快餐市场、汽车产品或服务(洗车、转递中心、防锈服务等)及商业辅助与服务(税务准备服务、会计服务等)。

一揽子特许证、产品特许证以及商业机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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