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担保、个人委托和无形资产担保贷款
简介:自然人担保贷款 2002年8月,中国工商银行率先推出了自然人担保贷款业务。即工商银行的境内机构在对中小企业办理3年期限以内的信贷...
自然人担保贷款
2002年8月,中国工商银行率先推出了自然人担保贷款业务。即工商银行的境内机构在对中小企业办理3年期限以内的信贷业务时,可以由自然人提供财产担保并承担代偿责任。自然人担保可采取抵押、质押、抵押加保证三种方式。可做抵押的财产包括个人所有的房产、土地使用权和交通运输工具等。可做质押的个人财产包括储蓄存单、凭证式国债和记名式金融债券。抵押加保证则是指在财产抵押的基础上,附加抵押人的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全部贷款本息或发生其他违约事项时,银行将有权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
个人委托贷款
近年来,中国建设银行、民生银行、中信实业银行等商业银行相继推出了一项融资业务新品种个人委托贷款。个人委托贷款即由个人委托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根据委托人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一种贷款。
无形资产担保贷款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无形资产可作为贷款质押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