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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的社会创业主要采取三种法律形式

来源:说书人2020-08-04 11:20:30 阅读:793

简介:美国的社会创业主要采取三种法律形式:非公司形式的社团(unincorporated associations) 、公司形式的社团(incorporated organizations) 和信托(trust) ...

美国的社会创业主要采取三种法律形式:非公司形式的社团(unincorporated associations) 、公司形式的社团(incorporated organizations) 和信托(trust) 。而社会创业的实践层主要集中于两个层次:

·非营利组织在财政日益紧张的情况下与企业联合,各自发挥自身的优势,获得政府的契约外包项目;

·非营利组织自身参与企业创投活动。

美国的公益事业国际化程度较高,社会创业也非常活跃。美国强调的是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作用,政府只做适当的干预。因此,相对英国的社会创业而言,美国社会创业的发展更加得益于社会力量的支持。美国的社会基金组织、高校与协会以及培训和咨询机构对社会创业的支持是社会创业发展的强大力量来源。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私营基金组织就已成为美国公益企业发展的最大支持力量之一。这些基金组织一方面通过收集企业基本信息进行网络创造,推动社会创业的启动或者支持其业务竞争,对社会企业者或者所需的人力进行培训来推动社会创业的发展;另一方面,通过合作联合来促进社会创业的发展,享有社会创业“加速器”的美称。

美国的社会创业主要采取三种法律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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