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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餐店的铺租纠纷

来源:说书人2020-07-03 11:07:21 阅读:741

简介:1985年5月,有一家加盟店收到业主通知,说是店铺经营违反了租约的有关条例,其铺位设施不允许出售某些食品,虽然总部在推广业务的...

1985年5月,有一家加盟店收到业主通知,说是店铺经营违反了租约的有关条例,其铺位设施不允许出售某些食品,虽然总部在推广业务的宣传上声称协助加盟者选择铺位,但由于租约是加盟者与业主签订,一旦发生纠纷,总部可说毫无关联,而最终被告的还是加盟者。因此,该加盟店不得不遵照租约只能出售部分食品,而总部对这种情况不予理会,照样要求收取加盟合约订下来的全部费用。

快餐店的铺租纠纷

1986年10月,18间加盟店中,一半已经倒闭。1989年11月19日,总公司正式宣告破产,在清盘时发现欠下债务约20万英镑。在倒闭前的两星期,总公司仍然在《星期日泰晤士报》大作广告招募加盟者,并寄出多份加盟申请书。这个事例给我们的启示是,选择加盟总部时不要被一些表面的优惠条件所迷惑,所谓“便宜没好货”这句俗语还是有一定道理的。另外,租铺时要十分小心,因为大多数情况下是加盟者直接与业主签约,而在店铺内进行的商业活动,如果触犯了租约条例,则由签约人负责。因此,加盟者租铺是负有法律责任的,不可轻率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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