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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报告制度

来源:说书人2020-08-03 17:30:31 阅读:1089

简介:公司应当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是反...

公司应当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审查验证。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是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书面文件,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表及附属明细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财务状况变动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利润分配表。

财务会计报告制度

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会计账簿记录和有关资料编制,并符合有关法律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关于财务会计报告编制的要求。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签名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公司,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盖章。

财务会计报告制度

公司法定代表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提供使用应当执行以下规定: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其编制依据应当一致;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按照章程规定的期限将财务会计报告送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在召开股东大会年会的20日之前置备于本公司,供股东查阅;以募集设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公司应当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承办公司的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和解聘应由公司的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决定。公司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应当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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